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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间并不是没有分离过更长时间,但这的确是他们确定关系后分开最长的时间,长到曲谌差点忍不住想要飞去川省看他,长到一见面曲谌便想要将林森拆吃入腹。
俗话说久别胜新婚,这一晚的他们的反应也的确比以前每一次都要热烈,结束时夜幕已经落下来,林森腹中空空如也,却躺在床上连指头都不想动一下。
曲谌却精神很好,洗完澡后换上浴衣,打电话让酒店送餐上来。
怕林森身体不舒服,曲谌叫的都是好消化的菜,搭配的也是小米粥。
林森在村子里待久了,给剧组做菜的人饭菜做得实在一般,仅仅在能吃的范畴内,导致林森现在连小米粥都没有挑剔,张嘴大吃起来。
村子里的食物本身味道是好的,但川省人重辣,口味比较重,放的调料多,反倒掩盖了菜食材本身的味道。但酒店里都是请的高级厨师,做菜是职业,做出来的菜不但精致,味道也更精细一些。
早在林森抱怨食物的时候,曲谌就说送个厨师过去专门做饭,但话一出口林森便拒绝了,不然厨师要是真过来了他耍大牌这顶帽子肯定摘不掉了。但现在林森这样狼吞虎咽,曲谌更觉他这次吃苦头太多,心疼得厉害,但没翻旧账,只让他吃慢点,怕他噎着。
吃饱了,林森躺在沙发上继续躺尸。
曲谌收拾好餐具,坐在林森旁边,让他靠在自己身上。
电视里在放最新的娱乐新闻,正好是周慕的采访。现在是信息时代,小生红得快,flop得也快,周慕靠着一部网剧一部电影,网剧播放量破了十亿,《我的年少时代》之中以五亿两千万收官。
周慕现在也算是红了,访谈通告不断。采访里说他又接了新戏,网络改编,很火,林森还记得这部戏传出改编的时候,那些公众号溜了一圈小生,他也在其中。但那部戏的制作方压根没有联系过他,但这种事情多了去了,根本没办法计较。
林森看周慕不太顺眼,估计这世上没有谁能看男朋友的前暧昧对象顺眼。他拿起遥控器换了台,换成电视剧,凑巧还是他自己演的。
林森还是有点不好意思跟人一起看自己拍的戏的,更何况这部戏的剧本有点雷,就又想换,但曲谌说:“就看这个吧!”
“额……”林森迟疑了片刻,“你爱看这种?”
“你演的戏我都看过。”
“……”林森觉得,曲谌真的是将“不经意间说情话”这个技能练得炉火纯青了。
既然他都这么说了,林森也豁出去了,跟他一起看了起来。
这部电视剧的剧情其实非常老套,男主是有钱人,女主到处打零工。林森一直不明白为什么编剧偏爱这种设定,男主有钱就算了,女主却连正经工作都没有,现实社会中,除了作家、画家这些特殊行业,一般来说脸正经工作都没有的人,大概也没有几个是努力生活的吧!但那些编剧却并偏偏总爱将打零工与努力两种矛盾的特点放在一起人身上。
设定老套,剧情同样如此,男女主角因为误会相似,一见面就争吵,在女主角面前,男主的绅士风度都喂了狗;在男主角面前,女主也总是化作泼妇。
不过林森饰演的不是男主,而是男二号,他深爱着女主,但女主只拿他当哥哥。
这一集正好林森的戏份比较多,和女主角还有一个吻。
想到那个吻,林森就觉得不好,又拿起遥控器想要换台,结果还没来得及,电视屏幕男二女一就相遇了,然后男二温声安慰的话语,深情相拥……接吻……
跟男朋友一起看自己跟别人的吻戏实在是奇怪,林森感觉非常不自在,又说:“换个台吧!”
“为什么要换?”曲谌轻轻抚摸着林森的脑袋,轻声问。
“你不会觉得有点怪吗?”林森满心纠结。
“怪?我不觉得,”曲谌轻笑,“但有点嫉妒。”
林森抬头对上曲谌的眼睛,那双眼睛漆黑如墨,十分深沉,藏着危险。
“……那只是拍戏,”林森的声音有点发虚,生怕曲谌把他按在沙发上再来一次,他现在身娇体弱可承受不了。
“我知道,但我依然会嫉妒,”曲谌低头,将唇印在林森额头,“你以后,可不可以不要跟人拍吻戏。”
这是他第一次对林森的工作提出要求。
一直以来,曲谌对林森都是纵容的,他的态度一直是林森想做就去做,他会是林森坚实的后盾。以至于当听到他提出这个要求时,林森有片刻呆愣,但很快便认真思考起来。
曲谌没有打断他的思考,左手放在林森腰部揉捏着。
思考过后,林森皱着眉神色严肃地说:“我会尽量少接这样的戏,不过总有避免不了的情况。”
一个演员,不接受吻戏并不会成为传奇,在圈内人眼中,这实在是太作了,一般导演都不会想用这样的演员。林森想要演戏,就不可能答应曲谌这个要求,只能以后挑戏的时候注意一点,但如果一定要有吻戏的话,他也不太可能会拒绝。
曲谌也没有想过林森一口答应,当林森进这个圈子,他就将那些潜规则都了解清楚了,他感情上不愿意林森拍吻戏,但理智告诉他不能阻拦林森。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想做的事情,他不想让林森成为笼中鸟金丝雀,只要等待喂食就可以,他希望林森是雄鹰,可以自由翱翔。
他爱着做自己喜欢的事情的林森,也不想折断他的翅膀。
曲谌在深市的工作结束,便和林森一起去香港。香港并不大,但车水马龙很繁华,街上人潮拥挤。
林森其实想去迪士尼乐园,但自从他红了,去游乐场这种事都成了奢望,因此只是想想而已。最终还是去别的地方,像浅水湾、维多利亚港这些景点,逛完就到下午了,又去购物。
香港是购物的天堂,仿佛来了这里不买些东西回去就对不起来的这一趟。
林森对购物没什么兴趣,不过和曲谌一起就另当别论。
最后林森买了两块浪琴的手表,他和曲谌一人一个。只是给曲谌戴上时林森才发现问题,曲谌手上那只表林森认识,是百达翡丽的,很受藏友追捧的款式,价值不菲。再对比他买的,一万多的手表对一般人来说有点贵了,但对曲谌来说还是太廉价,林森一时有些送不出手。
曲谌已经摘了那块百达翡丽,见林森迟疑,有些疑惑:“怎么了?”
林森想了下,还是给他戴上,又说:“嗯,你不经常戴也没有关系。”
“我会一直戴着,”曲谌却笑了起来,神情十分愉快。
他们俩认识那么多年,他送给林森的礼物不少,但林森送给他的东西实在少得可怜。
林森是个粗神经,送人礼物基本上都是在别人生日的时候,林森以前和曲谌关系好的时间太短,关系不好的时候自然不会惦记曲谌,因此还没有只在他生日的时候送过他一个手上戴的皮绳。
那皮绳不过几十块钱买的,用掉了林森一个星期的零花钱,但质量实在一般,样式在后来看来也实在有点丑。但那样一条皮绳曲谌戴了三年,在他出国之后不久断掉,被他收在盒子里,至今也没有扔掉。
相遇之后,林森也只送过曲谌一对袖扣,那对袖口曲谌也时常会戴。
林森想起来也有些不好意思,想到曲谌的生日快到了,就问:“你生日想要什么礼物?”
“什么礼物都可以吗?”曲谌挑眉。
“只要我买得起就可以,”林森想了下,他现在收入还挺多的,能买得起的东西也挺多的吧!
“你肯定买得起,”在林森期待的目光下,曲谌意味深长地说,“你把自己打包送给我就好了。”
林森发散了一下脑洞,想到自己把自己装进礼物盒里,系上带子送给曲谌,然后被这样那样,一脑补就是一篇h文,就被雷得不轻:“这样不太好吧……”
“你不愿意就算了,”曲谌神色失落。
曲谌这样,林森又纠结起来,嗯……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就说:“好吧!”
曲谌一喜,在林森脸颊旁偷亲了一口。
幸好是在车里,没有人看到,林森也就没有说什么。
“不过,你确定除此之外你什么都不要?”林森很没形象地坐在座位上,微仰着头斜着眼睛看曲谌。
车外五颜六色的光折射进来,落入他眼中,让他平添了几分诱惑。
曲谌舔了舔唇角,声音都哑了下来,手往林森衣服里探去:“这样就很好。”
他们当晚住在香港,酒店正对着维多利亚港,站在酒店顶层套房的阳台上,可以将整个香港的夜色尽收其中。
夜风微凉,林森和曲谌穿着睡衣,手上端着红酒杯站在阳台上,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曲谌身上的睡衣是真丝的,领口开得有点大,露出宽阔的胸膛,在夜色中皮肤白得发光。他双手撑在栏杆上,双腿交叉靠着,整个人看起来很轻松,有些慵懒,也充满了诱惑的气息。
林森在心里默念了好几遍“□□,空即是色”,告诫自己就算是为了身体也要忍住了。
这几天他们俩都有些放纵了,林森连续几天走路的时候腿都是软的,现在屁股还痛着。但曲谌这样站在他面前简直就是任性春!药,不让他消停的节奏,林森忍住了快要流下的口水,十分矜持地对曲谌说:“我觉得你还是去换件衣服比较好!”
曲谌抬眉,疑惑地看向他。
他的眼里有光,林森觉得心里痒痒的。
两人对视许久,林森自暴自弃:“要上就快点,扭扭捏捏勾搭人算什么大丈夫!”
曲谌大笑,伸手摸了摸林森的耳垂:“你身体吃不消。”
林森红脸,嘀咕:“切,我才没有想做。”又忍不住看向曲谌,推了他一把,催促道,“快去换衣服!”